為能更完善行政當局的人力資源管理及營造更佳的團隊精神,澳門特區政府於2005年開始實施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制度》,將其獨立於《公共行政人員通則》,務求讓各公務人員能在更客觀、更具透明度及更公正的評核制度下發揮所長。 本課程將講解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,並透過實例解說各重點如:評核項目、評核方式、指定評核人、評核會議、自我評核、評分及認可、聲明異議、評核諮詢委員會等,藉此令學員更明瞭在工作表現評核制度中自身的權利和義務。 除學費外,還需繳付報名費MOP1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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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費用 MOP 100;聯絡電話 28751510